人民法庭好“枫”景| 汉川法院召开 “枫桥式人民法庭” 创建暨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工作推进会

来源: 办公室 时间:2024-03-29 15:34:48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项目动员部署会精神和全省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推进会精神,全面推进汉川法院 “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3月22日,汉川法院召开“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暨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本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暨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工作。会议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胡乙海主持,党组书记、院长陈志坚出席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副院长涂同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邹欣,党组成员、立案庭庭长张龙,院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人民法庭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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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邹欣解读了《汉川市人民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的工作方案》,涂同欢解读了《汉川市人民法院关于推进人民法庭与人大代表“家站”联动实施意见》,各人民法庭庭长结合各人民法庭实际,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就打造特色亮点,抓好“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推进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提出了办法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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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对“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和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


    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人民法院积极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大格局、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内在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的实际行动,是人民法院大力推进诉源治理、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的现实需要,全院特别是各人民法庭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抓手,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汉川实践。



会议强调


    要全面把握关键重点,进一步明确“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创建方向。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一体谋划推进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和“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为创建工作创造条件;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优化诉讼服务,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借助人大代表“家站”力量融入创建;始终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推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更好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始终做实多元解纷、实质性解纷,形成各类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同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始终做好宣传、形成经验,有效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会议要求

  

    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确保“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任务落实落地。要强化“抢”的意识,对既定的目标任务实行挂图作战、明确时限、倒排工期,做到以天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要提升“干”的实效,按照方案进一步细化落实举措,各职能部门要上手上心,人民法庭要主动履职,真正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形成“拼”的氛围,抢抓机遇、乘势而上,以知难而进、敢拼会赢的劲头和气势赢得工作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