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履行正向激励! 汉川法院累计发出《自动履行证明书》百余份
“法官,我们的案件虽然调解了,但是会不会因为涉诉影响后续对外合作和银行贷款啊?”
“你们能够主动配合法院进行调解,并且在签订调解协议的当天主动将100万货款直接打到法院账户,这种守信行为应当得到激励,我们决不能让守信的企业受到惩罚,我们会为你们开具自动履行生效证明,保障今后的生产经营不会受到此次诉讼的影响。”
近日,汉川市人民法院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向主动履行义务的被告某生物包装公司负责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薄薄的一纸证明书承载着千钧重量,肯定了被告履行义务的诚信行为。
为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激励案件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护守信当事人,汉川法院明确了信用修复和暂停信用惩戒措施的条件和工作流程,对主动自觉履行完毕法律义务的企业,法院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避免有履行诚意的企业因法院采取的信用惩戒措施在市场活动中陷入被动局面,危及企业生存发展。
自去年4月汉川法院发出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以来,截至目前,已累计发出《自动履行证明书》百余份,为当事人的正常商事经营发展活动提供有力的支撑,激发释放当事人主动履行动力,让守法诚信的当事人凭借该证明书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更好地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添彩。汉川法院将持续推进该项举措,积极倡导社会诚信风尚,让“失信受罚”和“守信获益”成为社会共识,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知识扩展】
一、什么是《自动履行证明书》?
《自动履行证明书》是法院向当事人出具的证明其已主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凭证,以《自动履行证明书》区分主动履行和被动履行两种不同的履行方式,正向激励了当事人的自动履行行为,从而引导当事人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思想转变。
二、《自动履行证明书》的作用
为自动履行的当事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不仅可以从源头上激励负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主动履行,更是用法治力量倡导社会诚信风尚,让“失信受罚”和“守信获益”成为社会共识,从而提高生效案件自动履行率,从源头减少执行案件,保障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达到服判息诉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