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企业名誉权,向“碰瓷”式维权说“不”

来源: 办公室 时间:2024-05-24 15:22:40

近日,湖北某塑料有限公司在其案件审结两年后再次向汉川市人民法院表达了感谢,感谢公正的判决切实帮助了企业在两年多的时间中走出了阴霾,迎来了新生。

这源于两年前一起名誉权侵权案件。2015年,被告胡某购买了位于原告湖北某塑料有限公司附近处的一栋房屋居住。2021年4月至2021年11月期间,被告胡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针对湖北某塑料有限公司排气的视频350余条,主要是宣称原告排气有毒、超标导致被告患病,部分视频的浏览量达到了100万以上,使大量不明真相的网友误信误传,严重降低了该公司产品和服务的社会评价,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生产和经营。

经过调查,湖北某塑料有限公司近三年环境检测报告均显示排气达标,各级环保部门针对胡某反映的环境问题也做了大量调查,均表明该企业的生产经营符合环保标准,因此胡某在抖音视频中所发布的言论不实,属于以散布捏造或者夸大的事实故意损害他人名誉的侵权行为。故法院判决被告胡某停止侵权,承担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侵权责任。一审宣判后被告胡某主动进行道歉并删除了相关视频,为企业澄清了事实。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名誉权保护同样适用于网络平台,网络维权声要注重实事求是,一旦越过法律红线,就要对自己的言行承担责任。同时,民营企业的名誉是对外展示的名片,也是其在经营过程中积累的发展“软实力”,汉川法院在司法审判中强调自媒体发声的客观真实,积极引导营造保护民营企业声誉的良好法治氛围,为企业发展创造了有利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