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 办公室 时间:2021-03-11 14:48:15

汉川市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一、汉川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三)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五)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六)其他事项

三、名词解释

四、汉川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汉川市人民法院2021收支预算总表

(二)汉川市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汉川市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汉川市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汉川市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汉川市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汉川市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汉川市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汉川市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汉川市人民法院2021年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一、汉川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市法院是市委领导下的全市审判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根据三定方案,市法院主要职责是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定、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查和受理各类申诉案件,审判各类再审案件;依法办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依法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各类案件的立案登记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院内设机构10个,具体有: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督查室)、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派驻基层人民法庭10个、实际运转7个:城关人民法庭、城北人民法庭、马口人民法庭、分水人民法庭、福星人民法庭、新堰人民法庭、刘家隔人民法庭。

二、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为3856.18万元,比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减少985.35万元,下降了20.35%。其中: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4359.66万元,比2020年减少503.48万元,下降了11.55%;其他收入481.87万元,2021年无其他收入。

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为3856.18万元,(包括基本支出3041.4万元,项目支出814.78万元),比2020年下降了20.35%。

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为3856.18万元,比2020年下降了20.35%,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无“两庭”建设—审判法庭专项建设资金和用于新审判法庭配套建设的其他收入资金;二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和“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等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财下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430.1万元,比2020年减少12.95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和“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等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压减非重点、非刚性的一般性支出,切实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办公费26万元,水费18万元,电费18万元,邮电费9万元,租赁费13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专用材料费29.1万元,工会经费39万元,福利费11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2万元。

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9万元,比2020年减少11.14万元,下降了18.52%。其中:

(1)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为0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万元,与2020年相比下降了11.05%;

(4)公务接待费5万元,与2020年相比下降了53.14%。

(三)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29.1万元,与2020年相比下降了45.34%,原因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和“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等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压减非重点、非刚性的一般性支出,采购资金压缩。

(四)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24台,价值286.47万元,房屋面积34866.49平方米,价值2107.85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由于经费紧张,2021年未编制新增资产预算。

(五)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全省法院编制了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根据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2021年办案业务专项经费绩效情况进行重点说明。

办案业务专项经费属于常年性项目,主要用于辖区内的各类案件审判和执行办案经费及审判管理、办案车辆运维、雇员制及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支出等经费保障。项目当年预算539万元,资金来源于省级财政拨款。项目长期目标是打造过硬的法院队伍,办出更高质量的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长期绩效目标指标3个,其中:数量指标2个,质量指标1个。项目年度目标:按照年度办案工作部署,依法完成各类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年度绩效目标指标3个,其中:数量指标2个,时效指标1个。

(六)其他事项

汉川市人民法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汉川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附: 汉川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2021年度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用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