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薪护民!汉川法院为8名农民工追回12万欠薪

来源: 办公室 时间:2026-02-05 14:49:32

“感谢法官!要是没有你们,我们这辛苦钱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才能拿到手!”1月23日,邹某某捧着一面印着“为民解忧效率高,秉公办案口碑好”的鲜红锦旗,专程来到汉川法院,紧紧握住民一庭法官陈克祥的手连连道谢,脸上的愁容尽数化作舒心的笑容,言语间满是真挚的感激。这面沉甸甸的锦旗,不仅承载着农民工群体的心声,更彰显着人民法院守护民生福祉的温度与担当。

时间回溯至2022年初,湖北省某建设有限公司承包的一建设项目顺利竣工验收备案,项目工地里,邹某某、黄某某等八名农民工也结束了连日的辛勤劳作。他们常年扎根工地,顶风冒雨、挥汗如雨,用汗水浇筑工程根基,满心期待着用辛苦换来的劳务费补贴家用、改善生活。这份朴实的期待,却因劳务费的迟迟未付屡屡落空。

据悉,该项目部分工程由武汉某建设公司承包,后该公司又将部分工程分包给程某某,程某某则雇佣邹某某等八人提供劳务。工程完工后,八名农民工多次找到程某某及武汉某建设公司协商劳务费发放事宜,却始终被推诿拖延,十几万元劳务费成了悬在他们心头的一块大石。多次沟通无果,无奈之下,八名农民工一纸诉状诉至法院,希望借助司法力量追回自己的血汗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陈克祥高度重视。他深知,农民工工资关乎生计冷暖,是最迫切的民生需求。为快速化解纠纷、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仔细核查证据材料,厘清各方法律关系。经审理查明,邹某某等八人与程某某之间形成合法劳务合同关系,程某某作为直接雇佣方,对拖欠的劳务费负有直接支付责任;而武汉某建设公司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个人,属于违法分包行为,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其应当对该笔拖欠劳务费承担清偿责任。

庭审中,法官不仅精准适用法律条文,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规定展开释法说理,清晰阐明各方责任,更耐心安抚农民工的焦虑情绪,让他们感受到司法的温情。针对双方争议焦点,法官从法理、情理多角度引导,既彰显法律的刚性权威,又传递司法的柔性关怀。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程某某、武汉某建设公司共同支付邹某某等八名农民工劳务费124900元。判决生效后,法官持续跟进案件履行情况,督促义务人及时履行给付义务,确保判决内容落到实处。当八名农民工顺利拿到全额劳务费的那一刻,积压许久的委屈与焦灼烟消云散,心中满是对司法公正的信服。

“农民工挣的都是血汗钱,保障他们的劳动报酬权益,是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承办法官表示,下一步,汉川法院将持续聚焦民生领域纠纷,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执,用高效公正的司法服务,筑牢农民工权益保障防线,切实守护每一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