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毒犯罪集团案

来源: 汉川市人民法院刑一庭 时间:2018-09-13 08:51:16

   7月19日,汉川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涉毒犯罪集团案件公开宣判:首要分子黄某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至八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被告人黄某伙同他人在汉川开设KTV会所,在会所内向他人贩卖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以谋取暴利,同时聘用多人协助贩卖毒品、管理场所和提供包括吸毒在内的相关服务工作,重要成员固定,等级、分工明确。2016年10月至2017年9月28日期间,汉川市公安局民警多次在KTV会所查获吸毒人员45人,毒品折合氯胺酮共计78.54克。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黄某等13人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构成贩卖毒品罪;13名被告明知他人吸毒,仍为吸毒人员提供场所,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黄某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系首要分子,应按照犯罪集团所犯全部犯罪处罚,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审判当日,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察委工作人员、社区干部、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代表等200余人到场旁听。通过本次公开宣判,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彰显司法权威,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近年来,涉毒因素引发的社会危害日益凸显,面对禁毒斗争的严峻形势,汉川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同时不断加大禁毒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民打击毒品犯罪”的良好社会氛围。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汉川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和黑恶势力集团,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对毒品犯罪及“黑恶”犯罪集团,汉川法院将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和综合治理强度,进一步加强与同级公安、检察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严惩毒品、“黑恶”势力犯罪,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把打击毒品、“黑恶”势力犯罪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