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跨国婚介触法网 组织偷渡牟利获刑罚

来源: 办公室 时间:2026-06-29 11:29:34

近年来,部分不法分子利用农村地区大龄单身男子婚恋困难的需求,组织境外女子偷渡入境开展跨国相亲活动,严重破坏国(边)境管理秩序,扰乱正常婚恋市场秩序。近日,汉川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非法从事跨国婚介刑事案件,有力震慑跨境非法婚介违法犯罪乱象。

案情简介

2025年2月至5月,被告人石某某、陈某某(缅甸籍)等五人以实施跨国婚介为目的,与境外人员相勾连,在未办理正规出入境审批手续、未取得合法涉外婚介资质的情况下,针对国内农村大龄单身群体婚恋需求,与境外人员通谋,由境外人员将女子非法送至国(边)境,再由国内被告人雇请人员将偷渡女子送至汉川辖区从事相亲活动,并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5名被告人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规,组织多名境外女子以非法入境方式,在我国境内非法从事跨国婚介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综合考量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犯罪情节、非法获利数额及认罪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决5名被告人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四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追缴违法所得13.6余万元,判处罚金合计13万元。被告人石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本案系典型的非法婚介叠加跨境偷渡刑事犯罪案件,实践中不少群众存在认知误区,误以为跨国相亲中介属于普通民事服务,实则暗藏下列三重法律风险:

一、涉外营利婚介,法律明令禁止。我国明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营利性涉外婚介活动,当前不存在合法备案的民间涉外婚介机构。任何以介绍外籍婚恋、组织跨国相亲为名收取中介费用的经营行为,均属于非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二、组织跨境偷渡,触犯刑事底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以非法婚介为目的,组织外籍人员偷渡入境,不论相亲是否成功、是否存在诈骗行为,行为人均需承担刑事责任。

三、轻信非法中介,暗藏多重隐患。参与非法跨国婚恋,不仅面临高额收费、钱财被骗等财产损失风险,偷渡入境人员身份不明,极易滋生非法滞留、人身侵害、跨境诈骗等衍生问题;同时,参与非法相亲、收留无证偷渡人员,可能涉嫌违法,卷入涉外纠纷及刑事案件。

法官提醒

婚姻绝非交易,婚恋之事应当坚守法律底线,组织偷渡必受刑罚严惩。广大群众尤其是农村大龄单身群体,要树立理性婚恋观,摒弃侥幸心理,涉外婚恋必须通过合法合规渠道办理,严格遵守出入境管理及涉外婚姻登记等规定,坚决抵制各类非法跨国婚介服务。同时警示各类中介从业者,切勿触碰法律红线,不得以任何形式勾连境外人员、组织人员偷渡入境开展营利性相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