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英会”调解执行案
2014年12月15日下午3时许,我们执行局综合科一行三人前往城隍镇向家村执行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此案已执行了3个多月,因双方芥蒂太深,执行工作一直没有进展。听说该村党支部书记向红成从外面经商回来了,我们决定邀请他一同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力争案件有所突破。
案情是这样的:申请执行人向甲与被执行人向乙二人,是同村邻居,都是20来岁,以前似同兄弟。2012年10月5日向乙骑摩托车载向甲外出,不慎发生交通事故,两人均受伤。后经我院审理后判决,向乙还要赔偿向甲66324元。向甲伤情严重,为治疗举债20余万,坚持要向乙依法赔偿。而向乙家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不应赔偿,且出事前刚翻修了房子,扯了一身的债,现在无力赔偿。
警车一进村子,就有群众在路旁驻足议论。我们分别走访了两家,两家虽都住楼房,但没怎么装修,屋里没有几件像样的家俱和摆设,显得空落落的,一看就知道都是贫寒之家,不免生了几份怜悯。等我们把双方当事人召集到村委会办公室时,已是下午4点了。此时村里赶来看热闹的人们挤满了村委会的院落,男人们围坐在室内,女人们站在门外,小孩子则在外面玩耍打闹,好像农村做大事一样的热闹。
这样的场景我们能控制得住吗?执行工作能否按照我们预想的程序进行?当时我们的心里也在打鼓,七上八下的。在我们说明了来意,宣传了一番法律知识后,人群安静了下来。向书记说:“我们要支持法院的工作,双方都要让步,朝一个共同的点努力,争取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的家长沉默了片刻,向甲的父亲首先打破了沉寂:“最少6万元”。向乙的母亲含泪道:“我们只有2万元的赔偿能力”。从双方最初的“一分不少”,“一分不赔”,到现在双方有了让步,尽管差距较大,我们还是看到了和解的希望。我们趁热打铁,争取双方再退让一步。这时,围观的群众自发地帮我们做起了工作:
“2万太少了!”
“要换位考虑一下,如果是向乙受了重伤你家怎么看?”
“赔4万还差不多”
“两家都很‘造业’,都要体谅一下!”
“隔壁左右,抬头不见低头见,都再让一步。”
……
在大家七嘴八舌开导下,向乙家同意赔偿3万,向甲家同意再少1万。看双方差距只有2万元了,向书记来了精神,说到:“叔叔、大婶们,你们都是长辈,我尊重你们,但我作为村里的干部,有义务协调解决你们的纠纷,我当一回家,你们各自回家再商量一下,都要再退让一步,十分钟后再回来协调。”我们立马分成两班,进一步再做思想工作。其中有一位老人两家穿梭,积极斡旋,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们打心眼里感激。当大家再坐下来的时候,和解协议终于达成了:向乙在12月30日前一次性赔偿向甲4.3万元,此案了结。当协议签字的时候,人群中响起了掌声。
我们知道,这掌声是送给双方当事人的。但我们更认为,这掌声是送给他们自己的。没有众乡亲的支持和劝说,就没有今天的和解结果。好善良的群众啊,好纯情的乡情!在回家的路上我们都兴高采烈地议论起来,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而高兴,为我们依法治国的明天充满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