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183人申请执行劳动仲裁案和解执结

编辑: 法院办作者: 执行局 时间:2015-06-01 16:17:44

本月,一起183人与汉川市某建筑公司劳动仲裁执行案和解并履行完毕。由于院领导的重视和直接参与,加上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和配合,整个执行过程平稳推进,没有群体信访事件发生。

2011年,李某等139人向汉川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汉川市某建筑公司为他们办理20087月至20116月的养老保险。仲裁委于当年929日作出裁决,支持了139人的请求。2013318139人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当日立案。案件移送执行局后,执行法官立即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开展财产调查,发现作为被执行人的建筑公司已于20095月由国有企业整体改制为民营企业,但在工商部门未办理原企业注销登记。同时发现公司剩余的财产已协议出售,受让方早已付款,但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未作变更登记。本院立即裁定对财产进行查封。

经法院联系劳动人事部门测算,为139人办理仲裁裁决事项,应缴纳保险金总数为109万余元。同时,随着调查深入,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公司原职工中,企业未为他们办理养老保险的远不止139人,而企业剩余财产经初步估算根本不可能满足139人的请求。企业所在地农场党委政府对案件的处理高度重视,非常关注、担忧,他们请求法院在有限财产范围内处理好本案,同时尽可能扩大未办理养老保险的对象范围,防止群体信访事件发生。

针对案件特点,本院高度重视,制定了执行预案。院长李学伟,历任分管执行的院领导周河清、左绍凤、夏磊,执行局长涂同欢以及案件承办单位负责人先后十余次与农场党委、政府进行案件协调,农场党委也成立了一名副书记为组长的协调专班,党委书记和场长直接介入对接。执行专班依法采取措施,一方面与139人的委托代理人进行法律上的沟通,告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要求代理人千方百计做好139人思想稳定工作,建议申请执行人推选出代表人与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林某沟通,尽可能走执行和解之路。另一方面,指导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将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解的主要意见、代表人的情况以登报公告、张贴公告的方式公之于众,扩大申请参与分配(办理养老保险)对象的范围,并借此突出推选的代表人的代表性、权威性、稳控包保责任。经过法院和农场党委政府的努力,再上申请执行人以及后期陆续申请参与分配的44人共同推选或同意的九个代表人的努力,申请执行人、案外关系人、被执行人共同对被执行人财产评估后作价变现,达成最终执行和解协议,就财产变现后的分配兑付、稳控工作、申请人和案外关系人对部分权利的放弃、解除劳动关系等一系列重大敏感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执行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经法院审查后,申请执行人、案件关系人、被执行人经历一年多的时间同步履行各自义务和职责。2015年春节后,协议主要部分履行完毕,财产分配超过60%20155月,申请执行人、案外关系人的委托代理人出具结案证明,本案圆满执结,有效地维护了183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