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年的莽撞,藏着成长与责任的命题
接手这起电动车撞人案时,卷宗里“未成年”和“九级伤残”的字眼,让我指尖顿了顿。作为法庭新人,交通事故案见了不少,但当肇事者是还没成年的孩子、赔偿要压在父母肩上时,心里总多了层沉甸甸的滋味——这个骑车载人的少年,或许还没懂“莽撞”的重量;被撞的阿姨和自己的孙子孙女,好好走在斑马线上,怎么就撞上了一场要养伤半年的意外?这起案件里的“责任”,不止是交通事故认定书里的“全责”,更是少年成长里的一堂“代价课”。
这是一起不算复杂的事故:未满17岁的赵某骑电动车载着同学,在公园附近的斑马线撞上了带着孙子和孙女散步的张阿姨,致张阿姨九级伤残,两个孩子轻微受伤。交警大队认定赵某承担全责,张阿姨和同行者无责,张阿姨将赵某及其父母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22万元。
法庭上的哭声
开庭时赵某没到庭,来的是他的母亲王某,王某刚坐下就红了眼。双手捂着脸蹲在地上,哭着重复“我们真没钱啊,家里就靠他爸打零工,这二十多万要了命了”。声浪裹着委屈和绝望,撞得法庭里的空气都发沉。我看着原告张阿姨攥紧的拳头慢慢松开:她的伤残鉴定书里写着“九级伤残、休养120天”,庭审前还跟我说“好好走路被撞,总得讨个说法”。可此刻她盯着哭到颤抖的王某,话里少了锋芒:“我也不是要逼死谁,就是想把看病的钱拿回来。”
调解桌前的温情
那天的调解没谈“法理”,先聊了“生计”:被告赵某家拿不出全款,只能凑出8万应急;张阿姨同意分三期收11万,放弃剩余的十余万赔偿;最后落笔的调解协议里,除了“8万+2万+1万”的分期方案,我们特意加了“逾期按全额执行”的条款——既给了被告缓冲的时间,也给了原告张阿姨保障。签字时,被告王某攥着笔的手还在抖,反复给张阿姨道歉。张阿姨没应声,只是把银行卡号写得格外清楚——她要的不是“赢”,是能拿到手的治疗费。
办案心得:法是尺度,暖是温度
交通事故案里,“全责”是法律的判定,但“责任”从来不是冷冰冰的词——它是少年收起的莽撞,是父母扛起的债务,是伤者让渡的赔偿,是我们在法理和人情之间,找到的那根“能让日子接着过”的线。入职半年以来,经手的交通事故案不算少,但这起让我第一次真切懂了“案结事了”不是终点。
少年犯错,家长的“课”更要补。未满17岁的肇事者,其实是“无证驾驶+载人+斑马线肇事”,但比起追责,更该提醒家长:未成年人骑车的风险,从不是“出了事再赔”,而是“没出事先教”。这次是伤残,若再严重些,孩子的人生和家庭的未来,都要被这一撞改写。
法槌敲的是规则,接住的是烟火气。以前总觉得“按法条判”是本分,现在明白:交通事故案里,没有绝对的“赢家”。伤者疼的是身,肇事者家庭疼的是生计。我们多问一句“家里最近能凑多少”,多算一笔“分期的利息成本”,或许就能让两个家庭不用在绝境里硬碰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