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状告开发商,法院调解受好评

作者: 陈绪武/徐勋伟来源: 汉川法院民五庭 时间:2019-07-26 10:26:50

    近日,汉川银湖天街37名业主拉着横幅来到汉川法院……

    他们不是来聚众闹事讨说法,而是专程来感谢法院为他们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所做的工作,同时     还送来一面锦旗,上面写着:“公正执法,一心为民”。微信图片_20190809103237.jpg

    汉川银湖天街37户业主向法院起诉称,2014年6月,其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被告开发的银湖天街商品房。

   《合同》明确:房屋交付应当在2015年12月31日前,被告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不能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原告不退房,被告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原告以按揭方式付清价款。但至今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导致原告无法办理权属证书。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办证事宜,均被被告以各种理由拖延至今。

   汉川法院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涉及业主较多,坚持以调解为主,防止矛盾激化。于是多次邀约业主代表和开发商当面协商,针对双方存在的争议,承办法官讲清法律规定,讲明事实道理,耐心做对方工作。

   在法庭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开发商同意按购房款一定比例一次性给予补偿,并承诺在2019年12月31日前为甲方办理办证所需的全部备案登记手续。微信图片_20190809103242.jpg

   37名业主对法院调解结果很满意,在向法院提出撤销起诉申请后,专程来法院对法官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