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擅自操作受伤后状告企业 法院“不和稀泥” 依法保护民企权益

编辑: 徐勋伟作者: 王力来源: 城北法庭 时间:2019-09-25 15:17:00

    汉川一名工人在公司使用电锯受伤后,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等损失。9月23日,法院根据事实认定公司对余某受伤无过错,依法判决余某败诉,维护了企业的生产秩序和合法权益。

   2018年4月,原告余某受雇在汉川经济开发区某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从事出釜车间的模板清扫工作。当年5月17日凌晨,余某在休息间隙,离开车间,擅自开动公司内基建施工单位的电锯,致右手骨折,肌腱损伤,先后两次住院25天,支出医疗费2.9万余元。

   为此,余某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3.5万余元。 

   汉川法院城北法庭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真调查取证,实地走访公司员工,详细了解余某的工作职责以及公司的管理规定后,依法认定余某系在工作休息间隙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擅自脱离其工作岗位,擅自操作与自己工作无关设备造成自己受伤,不属于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公司对其受伤无过错,不应担责,遂判决余某败诉。同时,法官耐心向余某释明法律,余某也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