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翻车”记:赔偿协议为何被法院撤销?

来源: 综合办 时间:2025-08-22 11:08:01

活中,劳务受伤后双方选择“私了”是常有的事,但如果协议签订时信息不对等、赔偿金额与实际损失相差过大,可能会因“显失公平”被撤销。近日,汉川市人民法院分水人民法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一起看看在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劳务受伤私了协议为何失效?

基本案情:

20241225日,刘某在胡某处从事铝合金幕墙装饰时,因被告提供的剪刀车开关失灵,左手被撞致无名指、小指粉碎性骨折、筋断裂。202513日,双方签订《工伤协议书》,约定胡某除医疗费外赔偿1.5万元,于123日前付清。后胡某仅支付8000元,余款拖欠未付。同年422日,刘某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57日诉至法院,索赔 91215.2 元。

法院审理:

分水法庭经审理后认为,被告胡某作为接受劳务方,未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原告因劳务受到损害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刘某作为提供劳务方,未能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在提供劳务期间受伤,对自身损害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原、被告签订的《工伤协议书》是在原告没有进行伤残鉴定的情况下达成的。由于原告年事已高、缺乏专业判断能力,无法知晓自身伤残情况,导致协议赔偿金额与实际损失差距悬殊,构成“显失公平”,故依法撤销该协议。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胡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共计84503.43元。

法官提醒:

对于接受劳务者,应诚信履行赔偿责任,不得利用对方急需用钱、缺乏法律知识等情形,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达成和解。在协商赔偿时,应充分考虑伤情可能的发展,或通过专业鉴定确定合理赔偿标准,避免因显失公平导致协议被撤销,反而增加诉讼成本。对于劳务提供者,在签订赔偿协议前,应充分了解自身伤情,必要时通过专业鉴定评估损失。若对赔偿金额存疑,可咨询法律专业人士,避免因急于和解而接受显失公平的条件。另外,法律虽赋予撤销权,但维权需及时,避免因拖延而导致损失扩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