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发给父母特殊的函
———汉川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
近日,汉川市人民法院分水人民法庭在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调解现场,向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督促双方履行好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及时回应未成年子女的情感需求。该份提示函是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来,汉川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
基本案情
原告戈某研(现8岁)父母戈某雄与程某协议离婚,约定戈某研由母亲程某抚养,戈某雄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后双方因探望孩子产生纠纷,戈某雄拖欠支付。戈某研母亲以女儿名义起诉戈某雄,要求其支付所欠抚养费2万元并一次性支付剩余十年的抚养费6万元。
经了解,双方矛盾焦点在于探望女儿。作为父亲戈某雄并非不愿意支付抚养费,甚至愿意为了女儿的健康成长每月多支付抚养费至2000元,只是因为工作太忙,假期时间经常与女儿学习时间冲突,对女儿缺少实质性的关爱。母亲程某对此亦不满,阻碍戈某雄探望女儿,戈某雄一气之下暂停了抚养费的支付。
法官调解
秉承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最大化原则,承办法官坚持诚挚沟通与柔性司法的方式,与戈某雄、程某充分沟通,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逐渐打开心结,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戈某雄2024年4月至2026年4月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之后每月支付1000元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同时确定了父亲戈某雄对女儿的探望权。
关爱提醒
为督促双方自觉履行协议义务,保证女儿确能得到温馨、稳定的成长环境,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该《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指出,父母应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无论婚姻如何变化,都应携手给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充分保护未成年婚生女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抚养、探望等相关事宜,给予未成年子女最温暖的爱。
“谢谢法官,这份关爱提示函让我很受触动,今后会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家长!”戈某雄满眼含泪坦诚地说。
在法官明法释理的耐心劝说下,双方当事人当即表示,均会履行为人父母的抚养义务,当好合格家长,确保子女身心健康发展。
寸草春晖,血浓于水。一份《提示函》,带给父母的不仅是提醒和约束,更是对其正确履行家庭责任的助力和期待。
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汉川法院坚持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引导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督促监护人切实担负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以司法力量倾情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