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租赁遇纠纷?多元调解巧解千千结
“原以为这‘物品去留’的麻烦得闹到开庭,没想到这么快就解决了!”近日,汉川市人民法院福星人民法庭与沉湖镇综治中心联动协作,高效化解了一起门面租赁合约终止后引发的物品处置纠纷。从最初的各执一词到最终的握手言和,这场纠纷的妥善处理,不仅为当事人卸下了“心头包袱”,更让“法庭+综治中心”多元解纷机制的优势充分彰显,传递出基层法治服务的温度。
纠纷起!门面出租遇困境
2024年5月,出租人李某与承租人王某签订门面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一年、租金一次性付清。此后,王某因身体状况发生变化无法继续经营,经与李某沟通后将房屋转租给张某。至此,张某作为次承租人实际使用该房屋,与出租人李某并无直接合同关系。2025年5月租期届满,李某与王某签订解约协议,口头约定“屋内桌椅、空调、厨具等物品,可由李某通知张某处置,或李某自行处理”。之后由于王某未及时清理这些物品,导致门面无法再度出租,成了李某手中的“烫手山芋”,李某便起诉要求王某尽快腾退物品并支付违约金。
促调解!“法庭+N”化纠纷
“不能让小纠纷拖成大麻烦。”接案后,庭长李洪波没有简单走立案开庭流程,而是先约见双方“背对背”沟通。“法官,解约都快三个月了!他那套厨具设备还在我门面里,新租户要进场装修!这损失谁承担?”李某拿着新租赁意向书,语气急切;王某则满是委屈:“当初明明说好了说了门面内的物品找张某处置,要么你自行处理,怎么现在全成了我的责任?”
为摸清实情,李洪波当即前往涉案门面核查,确认遗留物品未对门面出租造成实质障碍,纠纷核心是大件物品处置责任。随后,他围绕《民法典》中租赁合同、转租关系的条款,向双方释明“承租人应按约定返还租赁物”“转租后原承租人仍需对出租人承担义务”的法律规定,又从情理入手引导换位思考:“李某急着出租是减损,王某身体不适也有难处,各退一步才能解决问题。”
最终,李某主动放弃违约金诉求,王某承诺尽快清运。为避免调解协议“落空”,法庭当即启动“诉调对接”,将后续跟进委托给沉湖镇综治中心。综治中心迅速指派专人对接,全程协调清运事宜,很快便协助王某将所有大件物品清空。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这起门面租赁纠纷的成功化解,是汉川法院与基层综治中心协同解纷的生动实践——法院凭借专业法律优势,主导矛盾化解过程;综治中心依托基层治理优势,筑牢调解成果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形成了“法社联动、优势互补”的解纷合力。下一步,汉川法院将持续深化与综治中心、社区(村)等基层治理力量的协作,进一步完善“法庭+N”多元解纷体系,推动矛盾排查更靠前、化解更及时,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