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今年最大“电诈”团伙案一审宣判 胡某等24名被告人获刑罚
6月5日,汉川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主犯胡某犯诈骗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五千元;
其他23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分别被判处十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案是汉川目前审理的被告人数最多的电信诈骗案。
该案于2019年1月28日由汉川市人民检察院向汉川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汉川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3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11日,被告人胡某在汉川汉海国际广场成立湖北君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7年12月以来,被告人胡某先后招聘被告人吕某某、刘某、胡某、尹某、李某某、路某某等人到公司,并提供电脑、手机、微信号、被害人信息、骗术剧本、网络电话等作案工具,指使上述人员冒充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拨打被害人电话,以谎称中汇公司做POS机推广活动,可办理高额度信用卡免费送POS机,诱惑被害人交押金、并欺骗被害人在信用卡激活满6个月或刷卡满50万元后押金可退还的方式,诈骗被害人共2318380元。被告人胡某以底薪加提存的方式对其他被告人发放工资。
另查明2018年8月6日案发同日,公安民警在被告人胡某租住处,搜查查获其主卧一台有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台式电脑,经鉴定,该电脑含有公民个人信息20618条。
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组织被告人尹某、路某某、刘某、吕某某、李某某、胡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针对不特定多数人拨打电信网络电话,骗取被害人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其中被告人胡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数罪并罚。汉川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和相关量刑情节,以及认罪认罚从轻、宽严相济的刑事法律政策,遂作出以上判决。
宣判结束前,法庭还就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了法庭教育。
当事人家属、媒体记者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委干部及群众代表共200余人旁听了当天的宣判。
汉川电视台对宣判活动进行了现场直播。各乡镇场办事处开发区、市直各部门组织村(社区)干部群众和单位干部职工收看了直播活动。
法院寄语
今天,汉川法院对被告人胡某等24人电信诈骗一案公开宣判,是根据中共孝感市委关于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联席会议的要求,与安陆法院、云梦法院、孝昌法院同时进行的电信诈骗集中宣判活动。
电信网络诈骗是近几年来比较常见的新型案件,是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不法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不法分子通常冒充他人及仿冒各种合法外衣以达到欺骗的目的,如冒充公检法,冒充商家公司厂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大学生,解放军等,伪造和冒充招工,刷单,贷款,手机定位,招嫖等各种形式进行诈骗。此类诈骗因手段隐蔽、花样翻新,让人防不胜防。
因遭遇电信诈骗不幸猝死的“俆玉玉电信诈骗案”引起全国关注。电信诈骗的危害后果不仅仅是骗取钱财,而且严重破坏社会信任,扰乱社会秩序,让老百姓深恶痛绝。
2016年12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要从法律角度,对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从严、从重惩处,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今年孝感市开展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斗争,成为与扫黑除恶并重的刑事工作重点。
参与电信诈骗,必将受法律严惩。
今天宣判的24名被告人电信诈骗案,涉及被害人800余人,在我市造成极恶劣的社会影响,尽管24名被告人因各种原因而犯罪,甚至有的走上犯罪道路而不自知,但触犯刑法,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生财要有道,就业要谨慎,希望24名被告人真正吸取教训,改过自新,远离犯罪。
通过公开宣判,提醒广大市民学法守法,认识犯罪,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同时,也是对潜在的电信诈骗嫌疑人的一种最好的警示。
汉川法院的公开宣判大会是公开惩罚犯罪,震慑犯罪,扩大教育面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全孝感地区开展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斗争的一次集中展示。
汉川法院将以此次宣判大会为契机,重拳出击,坚决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下大力气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为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我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