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她“发声”!两地法院接力护航残疾人婚姻权益保护

来源: 办公室 时间:2025-10-14 11:48:10

对于普通人而言,离婚是一项可自主行使的权利,但对于无法准确表达意愿的精神残疾人来说,却可能成为一道难以逾越的法律鸿沟。近日,汉川市人民法院新堰人民法庭通过跨域司法协作破解特殊难题,成功为一名兼具听力与精神残疾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打通离婚通道,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司法对弱势群体的特别关怀与坚实守护。

原告吴女士是武汉市蔡甸区人,自幼生活在无声的世界里,是一名先天性聋哑人,也是一级听力残疾者。2014年3月,她满怀对家庭的憧憬,与汉川市的郭某某走入婚姻。然而命运并未给予她温柔的对待,婚后不久,吴女士不幸罹患精神疾病,并于2015年12月被正式认定为二级精神残疾。沉重的现实之下,两人感情日渐淡漠,长期分居,曾经期待的婚姻早已失去温度,只剩一纸名存实亡的关系。面对这样的困境,吴女士和其父亲吴某某等亲属最终选择求助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渴望挣脱这道令她痛苦的枷锁。

承办法官收案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细节,却发现了一个关键的程序障碍:2025年1月,蔡甸法院已根据吴某某的申请,依法宣告吴女士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诉讼,需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而吴女士的法定监护人,恰好是其配偶郭某某——这意味着,若不变更监护人,吴某某根本无法以代理人身份帮女儿推进离婚诉讼。

一边是渴望摆脱困境的残疾当事人,一边是必须遵守的法律程序,新堰法庭法官没有选择机械地驳回起诉,而是迅速制定“双向推进”方案:对内,多次与吴女士家属沟通,详细说明精神残疾人离婚的特别程序要求,指导其先向住所地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再提起离婚诉讼;对外,主动联系蔡甸法院审理特别程序的法官,提出启动跨域司法协作的倡议,希望两地法院合力破解这一现实难题。

一场跨越两地的司法协作就此展开。汉川法院负责与被告郭某某沟通释法,最终使其愿意配合相关程序;蔡甸法院则在收到吴女士父亲的申请后,依法快速立案并高效审结。今年7月,蔡甸法院作出判决,将吴女士的监护人变更为其父亲吴某某。待监护关系依法变更后,汉川法院重新开庭审理该离婚案件,在查明事实并听取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最终作出准许双方离婚的生效判决。

精神残疾人离婚,往往面临“启动难、举证难、决策难”三重困境。但法律从未忽视这一群体的权利,汉川、蔡甸两地法院的联动,不仅整合了异地司法资源,更创新了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机制。正如法官在案件总结中所说:“制度的温暖在于执行,司法的正义在于抵达。无论是否能听见、是否能说话,每一个人都应平等享有选择生活的权利,而我们,就是要做这份权利最坚实的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