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高价彩礼!汉川法院这份判决让婚姻回归本质

来源: 办公室 时间:2024-04-26 15:54:50

高额彩礼,从来就不是婚姻美满的保证。近日,汉川市人民法院马口人民法庭适用最高法“彩礼新规”,审理一起离婚涉彩礼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男方杨某与女方刘某系同村村民,二人于2022年底经人介绍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2023年2月7日,男方杨某的父母向女方刘某的银行帐户汇款20万元,后杨某与刘某于同年2月10日在汉川市民政局登记结婚。2023年4月16日,男方杨某为女方刘某购买价值4万余元的金首饰。5月1日,双方按农村习俗举办结婚仪式。后男女双方因种种原因多次产生矛盾,夫妻感情破裂,二人于同年10月开始分居。男方杨某遂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女方刘某退还彩礼、“三金”及其它为结婚所产生的费用共计约29万元。

法院审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原被告双方,发现原被告主要在彩礼返还上存在较大争议。承办法官向双方阐述了彩礼的本质以及高价彩礼的危害,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解释。综合考虑当地习俗、彩礼实际使用、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给付金额、婚育情况等,承办法官于2024年4月对该案作出判决,判决双方离婚,并由女方刘某向男方杨某返还彩礼15万元。判决作出后,承办法官及时向女方刘某进行判后答疑,重点针对2024年2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详细地释法析理。最后,双方当事人解开了心结,女方刘某向法庭表示同意一次性返还彩礼15万元。至此,该起彩礼返还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彩礼作为我国历史悠久的婚嫁习俗之一,自古以来便在缔结婚姻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彩礼逐渐演变成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有些家庭借彩礼炫耀攀比,有些彩礼接收方将彩礼视为嫁娶的筹码,让彩礼金额节节走高,甚至出现了“天价彩礼”,给婚姻增加了沉重的负担。但爱情不是金钱交易,婚姻不可待价而沽,应自觉树立正确的婚姻观,自觉抵制高价彩礼,摒弃婚姻陋习,彩礼的有无和多少都不应成为组建婚姻家庭的“绊脚石”。

马口人民法庭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纵深推进婚约财产案件诉源治理,切实加强宣传引导,依法治理高价彩礼,倡导婚嫁新风尚,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