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法院: 温情调解守护万象“耕”新
一朝春醒,万物清明,又是一年春耕时。
每逢春耕备耕关键时期,也是农村土地合同纠纷、土地侵权纠纷、涉农资买卖合同纠纷等与农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涉农案件高发期。
近日,汉川市人民法院新堰人民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职能,妥善化解了一起涉农药种子买卖的合同纠纷案件,既维护了农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又保障的农户的正常生产,纠纷圆满化解。
“问题”种子引争端
原告汉川市某农资种业有限公司长期为被告李某、谢某夫妻两人供应种子、农药等农资产品,双方采取“先供货后结算”的合作模式,经对账确认截止2023年底,两被告共计欠付原告公司货款28900元,但之后原被告双方就农药和种子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两被告要求扣除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后再付款,双方商议无果后,原告将两被告起诉至法院。
陈情释理找症结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和双方的矛盾焦点,考虑到眼下正值备耕春耕的关键时期,认为该案系农资公司的经营和农户生产之间纠纷,虽然标的不算大,但却是直接关乎三农民生,必须予以重视。通过与被告联系,两被告表示自己并非恶意拖欠货款,去年农产品遭受了病害导致收入锐减,认为是原告提供的农药种子存在质量问题,因此才未付款。
在法官与被告联系后,被告主动向原告公司支付了10000元货款。由于原告在立案时还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要求冻结两被告的金融账户,法官考虑到被告主动支付了部分货款,直接冻结被告账户会影响到农户的生产且不利于化解纠纷,便主动向原告公司告知了两被告的调解意向,原告公司表示愿意撤回保全申请并面对面进行沟通。
“严老板,我们认识也有好几年了,这次不是我们故意不付钱,我们去年的那么差的你也看到了,你的种子和农药肯定是有问题的。”
“老谢,你是个种植老手了,你应该也清楚造成粮食减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并不一定是种子和农药质量有问题,我的货好歹也是卖到了好几个乡镇几十户的手里,是有口碑的,我不可能砸了自己公司十几年的招牌。”
案件调解初期,原被告仍旧各执一词,互不让步,调解一下子陷入了僵局。
快速调解护春耕
承办法官意识到,一判了之不仅不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甚至可能将矛盾激化,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是妥善解决这起纠纷的重点。
“造成粮食减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并不一定是种子质量有问题,且案件本身标的额不大,若进行司法鉴定则耗时长、费用高,当下又是农忙时节,这对双方来说都是负担,不如坐下来协商解决,得到大家都能认可的结果。”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并向原告指出其作为销售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地向双方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分析了案件的利弊,劝导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化解矛盾、继续合作的理念进行协商。
最终,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双方都解开了心结,同意各退一步,原告公司考虑到被告确实遭受了损失,主动减免货款2900元,两被告也随即当场向原告公司支付了剩余的16000元货款,双方握手言和,这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春光不负,农时不误。汉川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乡村法庭贴近基层的先天优势,持续加大化解涉农纠纷的力度,做实防患未然、矛盾化解、服判息诉,服务乡村振兴,全力护航春耕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