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企脱困新举措!汉川法院受理首例破产预重整案
近日,汉川市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湖北银辉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一案,该案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破产案件预重整审理 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指引(试行)》出台后,汉川法院受理的首例破产预重整案件。

今年6月,湖北银辉置业有限公司因经营困难,导致无法履行到期债务。经查明,该公司仍具备一定发展前景,且已有意向投资人。在债权人和债务人充分协商沟通后,债权人戴某向汉川法院提出对湖北银辉置业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的申请。
汉川法院收到申请后高度重视,通过实地走访企业、组织多方座谈、广泛听取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方意见等方式,对企业资产状况、经营潜力及重整可行性展开全面核查,初步认定该企业具备重整价值与一定重整可行性。为进一步提高重整效率,汉川法院依法决定启动湖北银辉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程序,并根据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共同推荐,指定已列入湖北省破产管理人名单的一级管理人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全面负责该公司预重整期间的各项事务。
此次由债权人和债务人联合推荐选定临时管理人的方式,充分尊重了双方意愿,让临时管理人与案件的契合度、匹配度更高,不仅能有效提升各方之间的互信度与工作配合度,更能保障临时管理人顺畅履职,为预重整工作成功推进奠定坚实基础。同时,这一举措也是汉川法院对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中“推行破产预重整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破产重整信用修复机制,允许债权人等推荐选任破产管理人”要求的积极践行,彰显了司法服务经济发展的主动作为。
近年来,汉川法院不断探索破产预重整制度实践,持续推动破产预重整工作取得新进展。通过联合招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政府部门,及时识别符合预重整情形的企业, 以 “早发现、早重整”加速市场主体“快新生”。下一步,汉川法院将持续发挥破产审判“积极拯救困境企业、及时出清僵尸企业”的制度优势,高效推进湖北银辉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案件办理,全力帮助企业摆脱困境、实现重生,为优化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