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万标的涉企纠纷庭前调解,法官有何妙招?
来源: 办公室
时间:2024-11-29 15:43:22
“纺线都已经全部发给你了,你们也全部使用投产了,现在不给货款了,没有这么办事的!”
“公司确实遇到了困难,我们也不是故意拖欠的……”
“感谢法官为我们双方着想,帮我们解决了问题!”
近日,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在汉川市人民法院城北人民法庭的积极调解下,还未开庭便已圆满解决,从激烈争吵到达成调解,办案法官究竟用了什么妙招?
案情回顾
2022年原告湖北某纺织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被告浙江某纺织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纺线等产品。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如期向乙公司和丙公司提供了产品,但是乙公司却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全额支付款项,甲公司多次催款无果后向汉川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和违约金共计95万余元。
法官调解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在庭前阶段认真分析案情,并及时与双方企业取得联系,在得知乙公司今年以来由于经营困难无力支付货款,而非恶意拖欠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一方面,给被告公司解释的机会,让被告公司向原告公司倾诉了“苦衷”,同时向原告公司说明近期公司将有一大笔货款将收回。另一方面向被告公司进行释法析理,说明拒不支付欠款将会对企业后续的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经过法官一番法理和情理的劝导,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乙公司于1个月内原告甲公司全额支付货款,原告甲公司申请解除对乙公司和丙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
截至目前,被告乙公司已按照调解协议向原告甲公司支付全部货款。
法官寄语
双方企业之间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直接判决固然可以帮助甲公司快速拿回案款,但并不能真正化解矛盾。通过庭前调解,不仅避免了开庭裁判和强制执行程序,减轻企业诉累和负担,能够从根源上化解矛盾,还有利于维护双方企业的友好关系,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