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抚养权之争 法官:以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

来源: 办公室 时间:2023-10-19 09:44:18

家本是温暖的港湾,子女抚养应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离婚家庭的父母,更应承担起法律责任,呵护子女的健康成长。近日,汉川市人民法院分水人民法庭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成功调解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原告江某与被告孙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一女孙小某。2015年因离婚诉讼至法院,当时双方均要求抚养小孩,为平衡双方与女儿的关系,法院判决江某与孙某轮流抚养,先由女方江某抚养至2022年底,2023年开始由男方抚养,其后孙小某便随母亲生活。2023年初,孙某向汉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接回女儿。之后江某多次前往孙某家探望女儿,期间双方因探视问题经常发生纠纷。20236月,江某以女儿在孙某老家生活学习环境差、女儿要求随妈妈生活等理由,起诉至汉川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并要求孙某支付相应抚养费。

 

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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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孙某泪洒庭审现场,声泪俱下讲述自己对孩子的爱。见双方情绪激动,主审法官分别“背靠背”做工作,要求两人多从女儿角度看问题,多考虑女儿的感受。同时鉴于孙小某已11岁,法官单独询问了孙小某的生活情况和其内心想法。孙小某称喜欢爸爸,但更想随妈妈生活,也更想回到原来的学校。法官将女儿想法转告孙某后,孙某陷入沉思,法官趁机因势利导,劝孙某真正从女儿的身心健康成长和学习生活环境出发,采取另外方式表达对女儿的爱。此时江某也认识到之前探视问题上自己也有问题,没有考虑孙某的感受,当庭向孙某承诺为了女儿,一定与孙某好好配合,让女儿在父爱和母爱共同爱护下快乐成长。  

整整一个上午,法官往来于双方当事人之间,数次进出法庭进行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同意各让一步。双方商议,同意变更女儿由江某抚养,孙某愿意承担相应抚养费,同时双方约定孙某可正常探视并在假期带女儿外出游玩。至此,本案圆满结案,能回到熟悉的学习生活环境中去,孙小某也非常开心。

 

 

法官寄语: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者母亲一方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抚养权的归属变更,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充分尊重有识别能力子女的意愿,尽可能减少父母离异对子女心灵造成更大创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