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市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公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诉讼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的公告》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当前汉川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及诉讼活动事项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我院暂停所有开庭、调查、质证、听证、调解等诉讼活动,具体恢复时间视疫情防控需要,另行公告。
二、疫情防控期间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关闭,暂不在诉讼服务中心受理立案申请。如有纠纷需要解决,建议通过微信查找“多元调解”或“湖北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申请在线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如确实需要立案的,建议通过“湖北法院诉讼服务网(htpp://www.hbfy.org/电子法院栏)”或通过微信查找“湖北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等线上渠道进行网上立案。不便网上立案的,可将立案材料邮寄我院(收件人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地址湖北省汉川市人民大道205号,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其他诉讼服务事项可通过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咨询。
三、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积极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联系,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证正常诉讼秩序。
四、我院将严格遵照上级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规定开展执行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办理接待、联系当事人等执行工作事项,能够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办理的,不约见、接触当事人。执行案件涉及财产查控的,我院将优先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进行;非紧急必要情况,不再采取线下财产查控及处置措施。已通知来院执行谈话、办理执行事务等活动的,予以延期,时间另行通知。
五、由此引起的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和审理期限计算等相关法律问题和审限管理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精神执行。
六、疫情防控期间法院信访大厅关闭,暂不在信访大厅受理申诉信访申请。建议有申诉信访需求的人民群众通过“给大法官留言”“院长信箱”等系统进行“网访”或将信访材料邮寄我院。
七、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因特殊情况,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法院办理业务的,须全程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若未戴口罩,建议另行安排时间佩戴口罩来院。
八、因上述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的诉讼活动和办理诉讼事务不便,敬请谅解。
汉川市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
汉川市法院诉讼服务联系方式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座机:0712-8382842
诉讼服务热线:12368
执行局
座机:0712-8384110
值班室
座机:0712-8382075 0712-839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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