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的车,我自己处置了为什么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车辆以挂靠的形式进行营运的现象并不少见,很多机动车车主因为资质不够等各种原因,将自有车辆挂靠在一些具备资质的公司,从事相关营运业务。那么挂靠经营期间,车辆所有人私自处置了车辆,将承担怎样的责任?近日,汉川市人民法院城北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某客运公司与彭某签订了《车辆挂靠经营合同书》,双方约定彭某将其自有货车入籍挂靠某客运公司名下,彭某独立从事公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在合同期间,彭某应当每年缴纳挂靠费1500元,并参加某客运公司组织的统一投保和车辆年检,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后,彭某应当将车辆及时交由公司依规报废。
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合作,但自2021年6月起,彭某没有向某客运公司支付挂靠费,该车辆也没有按时进行参保和年检。2021年9月,彭某直接将案涉车辆售卖给废品回收站,没有进行对该车辆的变更登记和报废手续。某客运公司遂将彭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要求彭某将车辆从公司名下办过户迁出,并支付挂靠费和违约金。彭某认为该车辆虽然进行了过户登记,但是该车辆的所有权仍然是自己,自己有权对该车辆进行处理。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挂靠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彭某将自己所有的车辆过户到公司名下挂靠经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其相关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法院依法判决该合同解除,彭某还应当支付欠付的挂靠费和违约金,并协助公司办理车辆转出的过户登记手续。
法官说法
车辆挂靠经营期间,虽然车辆登记产生变化,但是所有权不变,车辆所有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且应当按期对车辆投保、年检。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还明确规定,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挂靠人对车辆违规处置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违约责任,更有可能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