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堰法庭庭前“速”解农资合同纠纷
来源: 汉川法院
时间:2019-04-08 11:45:25
在新堰法庭的不懈努力下,原告林某某与被告陈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日前得到圆满解决。
2016年3月原告(仙桃市敦厚信誉农资经营部业主)向被告(汉川市中州农场农资经营户)销售水稻“岳优9113”等品种种子,后经双方核算被告欠原告种子款16968元,此款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以各种理由久拖不付。为此原告诉至法院。
对此涉农纠纷案,新堰法庭第一时间受理,鉴于案情简单,按照“简案快审”的原则迅速导入审理程序,依法及时向被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定于2019年4月10日上午9点开庭。
被告收到传票后,多次到庭反映原告提供的种子有质量问题,造成农户减收且农户种子款还没收回。
针对被告提出的产品质量异议,新堰法庭干警向被告耐心细致讲解法律相关规定,告知产品质量异议的提出有时效限制,最长期为2年,现在提出已超过时效。此外,被告也不能以自己种子款未收回抗辩,同时引导被告可主动与原告协商解决。在法庭干警的耐心说教下,被告同意与原告采取协商方式解决。
在新堰法庭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双方经过多次协商,终于在开庭前(3月26日)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作出了适当让步,被告一次性付清所欠种子款,此案得以顺利庭前调解,原告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图1:原告撤诉申请书
事后,原告向法庭干警诉说心里话:
“刚开始到法庭起诉时确实有所担心,自己是外地人,被告是本地人,担心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现在看来担心是多余的。”
图2:2019年3月26日,当事人林某某向新堰法庭赠送锦旗